
寒冬送温暖 救助暖人心
——社会救助行动倡议书
寒潮渐起,冬意日浓。为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筑牢民生兜底保障防线,连日来,丰泽区民政局联合市救助站、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行动,同时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凝聚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救助合力。
天寒人暖,守望相助是城市最温暖的底色。丰泽区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诚挚倡议:如果您在街头巷尾、公园桥洞、车站码头等场所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请及时伸出援手。若遇流浪乞讨人员饥寒交迫,可主动为其提供热食、饮用水、御寒衣物等基本物资;若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存在人身安全隐患、患病或走失等情况,请第一时间拨打救助管理站电话(附文末)或110报警,引导其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接受帮扶。倡议沿街商铺、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加入救助行列,为有需要的流浪乞讨人员开放临时避寒场所,贡献一份爱心与力量。
与此同时,丰泽区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主要职能部门,相关救助职责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并开展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
社会福利政策:孤儿基本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
展开剩余64%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符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目前,我区城市低保标准为900元/月。
特困人员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即“三无”人员。
临时救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我区低保标准但低于我区低保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具体政策规定可拨打救助电话(附文末)咨询。
寒冬无情,人间有爱。让我们携手并肩,用点滴善举汇聚成冬日暖流,用政策保障守护好每一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共同绘就丰泽区温暖和谐的民生画卷。
社会救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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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民政局
编辑:陈 懿
一审:王志超
二审:庄伟莉
三审:周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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